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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纪检监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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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【公告】监督举报

      时间:2022-05-05   访问量:1350

      为了更好地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,为干部群众监督提供便利,请参阅举报须知,通过E-mail、举报箱、电话、来访等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,进行监督举报。

        一、举报须知:

        (一)纪检机关举报受理范围:

        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对公司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        2.对党纪处分或者公司所作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未超过申请期限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
        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        (二)根据《纪检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        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      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      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)

        (三)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原则,请按照被举报人级别进行举报。

        (四)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        二、联系方式:

       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      联系电话:19956773737

        E-mail:wenke@c56.cn

        来信来访:亳州市经开区汤王大道2666号19#310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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